车险霸王条款有望废除 已公开征询意见

江苏汽车网 2015年2月11日 转载【腾讯汽车】
  本文关键词:车险

    车险购买之后不能及时生效、高保低赔、第三者责任险不包含车主或司机家人……这些“霸王条款”或将均被废除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目前发布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(征求意见稿),3月5日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    车主在为所购买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时,需求按照车辆新车 购置价格进行投保;而投保车辆 产生整车被盗或 产 惹 事变后造成全车损失时,保险公司不得不按照车辆实际价格进行补偿,这便是商业车险饱受诟病的“高保低赔”。对此,在保险金额和补偿 解决方面,《2014版示范条款》明确约定,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格确定。在 产生全部损失时,以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; 产生 部分损失,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补偿。

    比方,一辆 使用了4年的汽车,新车价格为10万元, 使用4年后的实际估价为6万元。以前,车主投保车损险需按10万元 领取保费,而全损理赔时却只按6万元进行赔付;而根据新条款, 将来车主投保该车辆仅需按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估价6万元 领取保费,对应的赔付也为6万元,真正做到实保实赔。

    同时,针对“无责不赔”的问题,意见稿规定,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伤害而造成保险 事变的,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,保险人应 踊跃帮助,被保险人也 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。

   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说,2013年,全国车险涉诉案件达到60多万件,很多案件是因为车险条款不够 标准或存在歧义所引起的。这次 订正明确,第三者“不包含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、被保险人”,从而 本质上将“投保人”纳入第三者 规模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“车上人员”的 规模为“ 产生意外 事变的 霎时,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,包含正在上下车的人员”。

    《2014版示范条款》 扩充了保险责任 规模,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 罢黜中,将三者险中“被保险人、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”列入承保 规模,也便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 规模。倒车镜车灯 径自 败坏、车载货物掉落、法律费用及租车人人车失踪附加险等,被并入主险保险责任;删除了23个对消费者实际风险保障 意思不大或属于 部分保险人提供的增值服务的附加险,例如附加改换轮胎服务、附加送油、充电服务、附加拖车服务等;新增了“ 无奈找到第三方特约险”附加险。这有利于减少消费者在投保商业车险时的 取舍 困苦。

    此外,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“即时生效”的需求,此次条款 订正删除了保险单中“次日零时生效”的约定,遵循契约 自由 准则,同意投保人在“零时起保”或者“即时生效”之间做出 取舍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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